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
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两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河长制、湖长制在全国迅速推行。截至2018年6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各地同步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河湖面貌逐步改观工业纯水设备。
工作方案》明确,总结评估以省级行政区为评估单元,范围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意见》指导意见》精神,总结评估主要从“有名”有实”两个方面进行。有名”方面,主要评估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建设(总河长、分级分段河长、各级湖长设立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部门协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有实”方面,重点从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工作组织推进情况、河湖管理维护及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
工作方案》明确,总结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评估为主,采取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评估单元,各省份按要求开展自评估;由招标选取的2家评估单位分别对各省份自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核查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每家评估单位在每个省份分别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地级行政区、每个地级行政区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县级行政区,进行抽样核查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总结评估工作由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负责,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组织。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为总结评估工作的预算项目管理单位,上海纯水设备负责招标选取2家第三方评估单位。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做好总结评估准备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依照要求完成自评估工作,效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2019年1-2月,由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
李春明 010-63203224
2.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综合处
郭瑾珑 010-66556268
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刘小勇 010-63204231
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姚瑞华 010-84923041
政策原文:
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结评估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6年12月,水利部、原环境维护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水利部、环境维护部将在2017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工业纯水设备2018年底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依照《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水利部、原环境维护部组织开展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原环境维护部环境规划院,承担了具体评估工作。
依据《意见》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截至2018年6月底,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29个省份还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设立村级河长78万名;各地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制度,局部地方还出台了河长巡河、工作督办等配套制度,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一些省份还同步开展了涉河湖违章建筑物清除、河湖水域垃圾清理、入河排污口检查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河湖面貌显著改观。
以现有工作为基础,依照中央要求和《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各省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各地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存在主要问题与面临的困难,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上海纯水设备。
二、总结评估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通知(厅字〔2016〕42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通知(厅字〔2017〕51号);
三)水利部 环境维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四)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通知(水建管〔2018〕23号);
五)水利部办公厅 环境维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8号);
六)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办建管函〔2017〕102号);
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
八)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总体要求的函(办建管函〔2017〕1047号);
九)各省份印发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及工作要点等。
三、总结评估要求
一)评估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意见》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等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布置和要求,以2017-2018年的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以省份为评估单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依照确保每条河流要有河长、每个湖泊要有湖长以及从“有名”转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工业纯水设备实现名实相副的目标要求,对各省份截至2018年底的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总结评估演讲,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评估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各省份实际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效果为基础,以获取的真实信息为依据,对照中央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客观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的评估结论准确可靠。
上下联动,严控质量。依照统一部署的总结评估要求,各省份如实统计和填报有关数据,严格把控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方评估单位组织对各省份自评估情况进行抽样核查,确保评估工作效果质量可信可靠。
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评估内容选择、评估方法选取和评估指标设置及赋分等方面,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和技术方法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三)范围与时间
总结评估以省级行政区为评估单元,范围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总结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指导意见》精神,主要从“有名”有实”两个方面对各省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推动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做到名实相副上海纯水设备。
一)有名”主要内容
依照“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目标要求,对31个省份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方面进行总结评估。对辽宁、广西、西藏、陕西、甘肃、新疆6个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省份进行重点抽检。
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建设(总河长、分级分段河长、各级湖长设立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部门协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
二)有实”主要内容
依照细化实化六大任务,聚焦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水的工作要求,重点从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工作组织推进情况、河湖管理维护及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已开展的工作以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等河湖管理维护情况,综合分析河长湖长履职情况。
2.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情况,督导检查开展情况,考核问责情况,河湖“清四乱”及相关专项行动情况,以及执法监督、培训、宣传、公众参与等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3.河湖管理维护及成效。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情况、水域岸线管理维护、河湖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及成效等。
具体评估指标和赋分标准,由招标选取的第三方评估单位按要求拟定上海纯水设备。
五、总结评估方法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评估为主。根据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及要求,将需要评估的内容细化分解为单项评估指标,对每项指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赋分,所有得分合计为评估总分值,满分为100分。工业纯水设备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暗访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单位现场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赋分要求扣减相应指标的分值。
采取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评估单元,各省份按要求开展自评估。由招标选取的2家评估单位分别对各省份自评估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核查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每家评估单位在每个省份分别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地级行政区、每个地级行政区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县级行政区,进行抽样核查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六、工作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
总结评估工作由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负责,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组织。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为总结评估工作的预算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招标选取2家第三方评估单位。
二)任务分工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指导总结评估全面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协调,审核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召开总结评估动员会议并进行工作部署安排上海纯水设备。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为总结评估工作的预算项目管理单位,依法依规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各省份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依照项目预算管理要求编写项目总结演讲。
2家第三方评估单位承担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的具体工作,依照要求编写总结评估技术文件,提出评估指标体系,各省份自评估基础上,独立、并行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分别进行抽样核查,核实相关数据,编写评估演讲,按时保质保量提交。
三)进度安排
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量,进度安排如下:
开展前期工作(2018年9月前):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编写总结评估工作方案上海纯水设备。
选取承担单位(2018年911月):依照相关的招标要求,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选取2家第三方评估单位。
编写技术文件(2018年1112月):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指导第三方评估单位编写总结评估技术文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试评估工作。
召开总结评估动员视频会议(2018年12月):依照总结评估相关要求,召开各省份和相关单位参与的总结评估动员视频会议,水利部、生态环境部领导参与并进行工作部署。
开展自评估(2018年12月—2019年1月)各省份按照要求,开展自评估,效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
开展总结评估(2019年12月)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提出总结评估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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